8月17日,财政部下发通知: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集中接待日从3月16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总计26天。预计祭扫高峰日为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共5天。
北京市疾控中心2月13日介绍,目前本市新冠疫情态势总体保持平稳,处于病例散发状态。
五一小长假马上就要来临,北京故宫劳动节期间正常开放,想要前来游玩的小伙伴注意啦,先确认健康码是否为绿码,如果显示异常或无显示均无法入园呀!
进入冬季,请市民朋友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防疫有关问题可咨询北京疾控中心、北京卫健委。
随着新十条的发布,北京全面放开的步伐就已经在加速了,从2022年12月10日北京不再公布各区数据,各种政策也在调整,小编整理如下。
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逐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逐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凡与风险行程有时空交集人员,请立即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各单位、部门、行业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风险人员排查,加强员工管理,建立人员台账,掌握员工动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监测、核算检验测试、查验证明等
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化为高风险区,本文为整理了北京丰台区高风险区最新名单。
进返京后建议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探亲访友,推荐线上购物,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北京卫健委提醒,请与官方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海南、西藏、新疆等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接到电话、短信、健康宝弹窗、健康宝黄码或红码提示风险人员,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做
凡与风险行程有时空交集人员,请立即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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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财政部下发通知: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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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